chanel(我国)貿易有限公司因“以不合格产品假冒合格产品”被罚
据上海市场监督管理网址信息,国貿格产格产近日,司因chanel(我国)貿易有限公司因以不合格产品假冒合格产品被收走非法所得5.214344万余元处以处罚21.295771万余元,不合惩罚行政机关为上海虹口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。品假品被

据了解,冒合2019年8月26日,国貿格产格产上海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对chanel(我国)貿易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子公司市场销售的司因知名品牌为CHANEL的长袖连衣裙开展流通业产品质量抽样检查。上海市纺织品集团公司测试标准有限公司检验后,不合于2019年9月6日出示《检测报告》,品假品被检验结果为:此次产品品质监管抽样检查所检新项目共17项,冒合在其中长袖连衣裙(裙上端里料)-化学纤维成分、国貿格产格产长袖连衣裙(裙下边里料)-化学纤维成分新项目不符以上检验根据和有关要求,司因综合性判断为不过关。不合被告方对检测结果情况属实,品假品被要求期内,冒合未申请办理复查。
由于被告方的个人行为因涉嫌违背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要求,依据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要求,2021年5月24日对被告方开展立案查处。
核查,2019年1月,被告方从chanel注册香港公司购置以上经抽样检验不过关的长袖连衣裙6条。被告方将以上长袖连衣裙所有进货至其属下上海静安子公司,以零售价RMB52五百元/条的价钱市场销售。截止被告方接到不过关汇报之日,市场销售3条,市场销售额度总共RMB126443.61元,库存量3条(含备样1条)。此案的金额额度总共RMB283943.61 元,非法所得总共RMB52143.44元。
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强调,该长袖连衣裙市场销售总数较少,未导致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、资产损伤,社会影响轻度,且被告方紧密配合销售市场监督机构调研,属实阐述违反规定客观事实并积极给予原材料,根据有关要求,对被告方从轻处理惩罚。一是勒令被告方终止市场销售不合格产品;二是收走商标logo为CHANEL的长袖连衣裙3条;三是处罚RMB21.295771万余元;四是收走非法所得RMB5.214344万余元。
据公布材料表明,chanel(我国)貿易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23日在自由贸易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创立,法人代表为VINCENT GRAHAM SHAW,注册资金4000万美金。其业务范围包含区域内以服装、腕表、珠宝首饰和护肤品等日用品为主导的仓储物流(除危险物品)与分拔;给予以上商品的售后维修服务、检修、维护保养、服务支持、专业技术培训、展现;给予市场营销管理资询及公司企业咨询管理等。
除此之外,特别注意的是,依据在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三十九条要求,经营者市场销售商品,不可夹杂、造假,不可以次充好、假冒伪劣,不可以不合格产品假冒合格产品。第四十九条要求,生产制造、市场销售不符确保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、资金安全的国家行业标准、国家标准的商品的,勒令终止生产制造、市场销售,收走违反规定生产制造、市场销售的商品,处以违反规定生产制造、市场销售商品(包含已卖出和未卖出的商品,相同)金额额度等价之上三倍下列的处罚;有非法所得的,处以收走非法所得;情节恶劣的,注销企业营业执照;涉嫌犯罪的,追究其刑事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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